最高法:依日韩+欧美+无码av法守护企业家人身、财产安全底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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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4日电 在最高人民法院11月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,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闯介绍,近年来,人民法院坚持把依法平等保护贯穿司法审判工作全过程,通过刑事、民事、行政、执行等各方面工作的开展,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一是依法守护企业家人身、财产安全底线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、罪刑法定、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,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、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,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、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、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、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罪与非罪的界限。2025年,对一批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涉企案件,依法宣告无罪,或者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。对历史形成的涉企冤错案件,建立常态化甄别纠正机制。2024年全国法院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46件72人,改判13人无罪。同时,积极引导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、公平竞争,引导企业将诚信守法内化为发展基因,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。
二是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,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。人民法院通过发布相关典型案例,明确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犯罪等裁判标准,助力民营企业清除内部“蛀虫”。2025年上半年,全国法院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、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案件4842件,同比增长11.6%,以有力司法实践彰显了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。同时,依法严惩对企业造谣抹黑、敲诈勒索等犯罪,划定行为红线,形成有力震慑。此外,还发布了多起典型案例,对于为追逐网络流量而散布虚假信息、因个人恩怨而侵犯企业家人格尊严等行为,依法追究责任,彰显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鲜明司法态度。
三是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回款权利,促进政府诚信建设。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,针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,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,明确规定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付款为付款前提的“背靠背”条款无效,防止大企业凭借优势地位欺压中小企业,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账款得到及时支付。坚决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部署要求,加大相关案件执行力度。健全政务失信记录,将机关、事业单位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,督促其诚信履约。民营企业因政策调整、政府承诺不履行等原因,致使其合法产权受损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救济。
四是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,保护新质生产力。人民法院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,促推创新成果转化。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,2024年,全国法院对恶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460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,同比增长44.2%。依法纠治“诱导侵权”、“陷阱取证”、非正常批量诉讼等滥用权利行为,促进优化创新环境。区分恶意侵权与经营合作中发生的纠纷,对前者坚决依法严惩,做实“严保护”,对后者则积极引导,以调解促合作、利发展。深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,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。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,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、实施垄断协议等行为,维护中小企业竞争利益。
王闯指出,下一步,全国各级法院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,持续狠抓九分落实,持续做深做实依法平等保护,服务好、保障好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大局,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。